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造成不良后果 的,应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