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可以向所在地老龄工作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老 龄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