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三章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十三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做好对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 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对赡养纠纷的调解和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调解和判决赡养人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赡养 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