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三章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从事老年工作的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老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反映 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