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十三条已废止公证员履行职务应当持有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员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实行年审注册制度,未经注册不得继续执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