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发现上级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批复不当,应当报告上级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