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安居工程、积极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优先解决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有计划、有步骤地使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计划、规划、拆迁、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引导和扶持开 发建设居民普通住宅。对居民普通住宅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