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自治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安居工程、积极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优先解决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有计划、有步骤地使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计划、规划、拆迁、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引导和扶持开 发建设居民普通住宅。对居民普通住宅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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