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其出让金额5% -10%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