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预售商品房价款1%-2%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