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和劳务第十九条已废止建立《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凡农牧民依法承担的费用和 劳务项目、金额及 数量均应分解到户,填入卡中,依卡实施监督。《农牧民负担监督卡》由农牧民负担监督管 理部门组织发放到户,并定期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