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已废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统一收费票 据。财政、物价、 监察部门应当在固定收费场所设置举报设施,对收费单位实行社会监督。收费单位不出示收 费许可证或者不使用统一收费票据收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