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财政、物价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度审 验。收费单位必须健全收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