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应当作为财政收入 ,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已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收费单位必须全额上缴财政,其 支出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事业性收费和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实行预 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