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已废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