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已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由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印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