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乡镇企业所有者有权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 (经理)人选或者选 聘方式;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企业分立、合并、迁移、歇业、终止、申请破产 等事项。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