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二章 乡镇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第九条已废止乡镇企业所有者有权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 (经理)人选或者选 聘方式;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企业分立、合并、迁移、歇业、终止、申请破产 等事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