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对非法改变企业财产所有权,侵占或无偿使用企业财产,侵 犯企业经营自主 权、非法撤换厂长(经理)及其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有权依法向 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