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新办的乡镇企业从投产经营取得收入之日起,享受国家和自 治区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