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二章 乡镇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第十四条已废止乡镇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优先招收当地农牧民 。女工和未成年工依法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