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乡镇企业职工,享有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 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权利。

乡镇企业职工应当服从生产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