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实行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外, 一律实行火化。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出具遗体火化证明。享受丧葬待遇的, 死者生前单位凭遗体火化证明发放丧葬费。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