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实行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外, 一律实行火化。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出具遗体火化证明。享受丧葬待遇的, 死者生前单位凭遗体火化证明发放丧葬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