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殡葬专用品的,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