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殡仪服务单位埋葬遗体或者骨灰超出占地面积的, 由市殡葬管理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死者亲属埋葬遗体或者骨灰超出占地面积的, 由市殡葬管理处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