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自行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