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从事殡葬专用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经营手续后,方可经营。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做好经营殡葬专用品的管理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