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废止倡导以深埋、播撒、存放和以树代墓等多种方式安置骨灰,鼓励不保留骨灰。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或者撒入人畜饮用的水源中。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