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畜禽屠宰是指牛、羊、猪、鸡等经营性屠宰;肉品是指屠宰畜禽的胴体、脏器及其分割产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