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动物检疫和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的分工,对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