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有管理权的机关决定;需要报经批准、备案的,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