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第四章 司法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和举报方式。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