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保障/第五节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第四十三条有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范围和时限。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