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不得要求企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广告。

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规定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评比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机关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班需收取费用的,应当依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标准收费。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