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城市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