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