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绿地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