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地管理与保护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