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