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设施维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巡检,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