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