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水质标准第九条已废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等级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