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水质标准第七条已废止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乌拉泊至柴窝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磨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乌鲁木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带、头屯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带以及其它需要保护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带。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