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法划定的区域。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