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