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三)拟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副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免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五)决定公司对员工的录用、辞退和奖惩;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