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四章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二条有效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当指派一名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表决权。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按照股东人数一人计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