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当指派一名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表决权。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按照股东人数一人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