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三章 股份第三十三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回购股份,并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理:(一)股东去世的;(二)股东出境定居的;(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