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三章 股份第三十一条有效合作股应当根据户籍关系在村民或者村民小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合作股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男女平等;(二)保护老人、儿童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三)保护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四)保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五)促进股东履行应尽的义务。合作股具体分配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