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四条有效公司可以采取折股方式或者折股和募集结合方式设立。折股设立,是指将集体所有财产折成股份组建公司。折股和募集结合设立,是指折股同时募集股份组建公司。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